| 撰文/鄭吳富(經典雜誌編輯)
雲對雨,雪對風。晚照對晴空。來鴻對去雁,宿鳥對鳴蟲。三尺劍,六鈞弓。嶺北對江東。人間清暑殿,天上廣寒宮。……
清領時期台灣啟蒙教育中,學童們進入私塾就讀之初,皆曾搖頭晃腦、高聲背誦上述對仗工整、押韻悅耳的對語,不管知曉其中文義與否。這些對語出自普遍採用的教材《聲律啟蒙撮要》,由進士車萬育撰述,期望逐步培養學子詩文創作的基本能力,為來日科舉應試預作準備。
這群私塾學生年紀從六、七歲兒童到十五、六歲少年都有,清一色是男生,人人頭綁著長長的髮辮,身著簡衣,腳穿帆布鞋,只要在寺廟廂房、庭院或塾師家中擺上四、五張桌子,三兩人圍坐一張方桌的長板凳,即可上起課來。未輪到至塾師桌前背書的學生,人人就著微弱的光線埋首苦讀,努力背熟前一日教導的篇章,剛入學的唸《千字文》,稍長的背《論語》,就讀多年準備參加科舉考試的則已在默背《尚書》。教師的小方桌上沏了一壺茶,放著文房四寶,教師坐在有扶手靠背的方椅,神情嚴肅地聆聽背過身子的學童是否一字不漏地背誦出課文。
這種普遍存在清領時期台灣鄉里之中的上課情景,具體而微呈現出當時主要的民間啟蒙教育機構私塾的面貌。清領時期台灣啟蒙教育機構主要分為三類:社學、義學與私塾(書房、民學),以滿足一般鄉民子弟的基本識字、讀書、算學教育或參加科舉考試的需求,以及擔負教化民心的責任。
研究清領時期台灣啟蒙教育的曾蕙雯在其碩士論文中分析,社學屬官辦性質,以社為單位,分漢人社學與原住民社學兩種,無私人倡設例子,一七三六年以前,民眾謀生不易,無暇顧及教育,社學為台灣啟蒙教育機構主體;義學也以官辦為主,負責培植清寒子弟,自一八六一年以後漸有私人設立情形,惟不普遍;私塾則純為民辦,遍及鄉村每個角落,自一八五○年以後,民間經濟狀況改善,私塾數目增多,因此逐漸成為台灣啟蒙教育重鎮。
由於官辦的府、縣儒學及官方色彩的書院,多位於府、縣治和大城市,分布並不普遍;復以清代台灣並未辦理鄉試,欲參加科舉考試者須渡海遠赴大陸,唯有財力與心力兼備方能勝任,非一般民眾能力所能及。啟蒙教育機構深入鄉里,正好彌補這一大空缺,滿足庶民大眾子弟的學習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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