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新五行】綠能,能不能? 台灣的能源革命

撰文/黃子珊(經典雜誌撰述)
攝影/黃世澤(經典雜誌攝影)

期扭曲的能源政策、錯置的能源配置,把台灣養成高耗能、高排碳的石化怪獸。當世界開始為每一滴石油、每一公斤的二氧化碳斤斤計較,再生能源不再只是環保或道德議題,而是攸關經濟和國家生存的議題。

在綠能經濟的大趨勢下,台灣無需等到海平面上升,就會先被這隻石化怪獸拖垮,而政府還在好整以暇地呼籲民眾「脫西裝、拔插頭」,對根治問題癥結的能源改革始終欠缺行動力。

其實,台灣具備發展綠能的先天優勢。根據台灣大學應用力學研究所教授兼能源研究中心主任陳發林評估,結合國內太陽能、風力、生質能、波浪能、潮汐能、地熱、水力蘊含的每人每日發電量,相當於二○○八年全國總發電每人每日的二點七五倍,但政府在綠能發展上卻習慣半途而廢。

一九七○年代的石油危機,曾促使台灣完成風力發電機組製作和系統測試,然而隨著危機結束未再受重視。一九八一年,兩座地熱發電廠在宜蘭縣的清水和土場運轉,可惜也無後繼。二十年後,當台灣想重新趕上,歐洲國家已是綠能模範生。

綠能大國德國、丹麥的供電系統和歐陸電網併聯,可相互通電購電,尚且有如此憂患意識,反觀電網獨立、能源幾乎依賴進口的台灣,對能源安全和自主卻過度樂觀。

現階段,國內已開發利用的僅有慣常水力、太陽能和風能,其餘尚在研發或示範階段。其中生質燃料因土地和糧食爭議而暫緩,至於綠能新星——氫能與燃料電池,國內已有重大有研發成果,如何導入民生用途,成為當務之急。

遲到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再生能源具備潔淨、安全、多元、取之不盡等特性,但屬低密度能源,需要大量面積的裝置設備。台灣地小人稠,且多為山地,再生能源只好往屋頂發展,因成本及技術困難,遲遲未在尋常百姓家中「發光發熱」。

直至草擬長達九年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二○○九年通過,綠能發展看似出現轉機。在此條例下,民間或企業可申請補助安裝再生能源設備,而生產的電力可依躉購費率賣給台電,由政府保障收購電力二十年。

然而,檢視去年度的發電比例,慣常水力占總發電量百分之二點一,風力僅占百分之零點四,而太陽光電比例是零。換言之,再生能源占發電比例百分之二點五,全靠傳統慣常水力撐場。台電再生能源處組長賴一桂解釋:「陸域的大型風力設備已近飽和,未來目標是離岸風力,不過得克服技術成本、環境評估、漁業權等問題;屋頂型裝置須考量空間和景觀,小風機也有噪音、震動、眩影等問題。」

其實,條例通過後,一度引發申請太陽光電併聯熱潮,能源局隨即以擔心衝擊電價、供電不穩為由,下調躉購費率,並添加許多程序,今年初再為陸域風力和太陽光電裝置容量設上限。

這樣的進度,台灣訂於二○二五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達整體百分之十五的目標,能達成嗎?

台灣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徐光蓉指出:「首先要檢討的是,應該以發電量來設定目標,而非裝置容量。」再生能源有天候因素,又如風機故障不運作,仍占一定的容量配比,因此裝置容量無法反映實際發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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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台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由經濟部於二○○九年六月通過。根據條例,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川流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皆認定為再生能源。

條例藉由強制電業併聯再生能源設備和所產生的電力,同時以躉購費率保障收購二十年,鼓勵民眾利用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由經濟部每年檢討。條例涵蓋再生能源設備查核、免除特定設備進口關稅、示範設置的補助獎勵、設置時的土地取得、設置者與電力業者的爭議調解等。

申請設置的主要步驟包括設備認定、併聯審查、簽約、施工、併聯售電及完工證明等。

條例也規定利用再生能源以外的能源發電業者須繳交基金,作為「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補助及研發經費

養水種電 ↑ 屏東縣林邊鄉的八八風災受災農民,出租果園供架設太陽光電系統,「養水種電」計畫如今因多變的綠能政策大受影響。

太陽光電廠 ↑ 高雄永安的太陽光電廠與後方興達火力發電廠的煙囪形成新舊對比。

善用太陽能發電 ↑ 歐洲城市瘋綠能已久,瑞典馬爾摩(Malmö)老社區奧格斯騰堡(Augustenborg)在都更後善用太陽能發電。(攝影/陳弘岱)

節能體驗屋 ↑ 新竹民富國小的同學在「節能體驗屋」内,以電燈模擬陽光,學習太陽光板的發電原理,了解永續能源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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